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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026-2028南宁城区营业办公场所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293发布日期:2026-07-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026-2028南宁城区营业办公场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GXDC-ZB-2026-201

服务内容:本项目南宁城区营业办公场所,包括本部及营业部和14个城区支行岗位人数共设有29(主管、工程员、保洁、司机和前台接待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432.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经法人授权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2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5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按上述要求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等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说明)。

3.3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6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时须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近3年内(2023年7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

1)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2)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查询结果)。

3.5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管理要求及其他非正常原因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退出合作的记录,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6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主要人员(股东、监事、经理、执行董事)相互兼任情况的;

4)单位员工与其他投标人有相互任职情况的;

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

3.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2023年7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3.8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10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自202371日(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物业(非住宅)服务案例(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715日至2026721,每天0900时至1200时,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发电子邮件至ywb2023_18@163.com,邮件中请附上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报名excel信息表表内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账号与发送报名资料的电子邮箱一致),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注:如是个人账户交纳文件工本费的,则须在邮件中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事项需包括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招标文件工本费交纳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号:660200052215200010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注: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84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8楼)

开标时间:202684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8楼)

注:法定代表人到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到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6.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钞形式提交至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秀峰支行,银行账号:00015750740002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钞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7.评标方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地址:南宁市金浦路22

联系人:张炜      电话:13607710560 

10.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0

联系人:彭冬梅、方莹、李鹏宇、毛崇文、梁碧云、杨红东、崔婧阳泓

联系电话:0771-5346950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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